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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王季华 我1996年4月25日得法。99年7月20日迫害开始时,单位几次让写“保证不炼了”,我都写了,并代我女儿陈芙(已故)写过“保证不炼了”。严正声明:我过去写过的“保证书”和代女儿写过的“保证书”全部作废。今后,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做好三件事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5年12月15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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