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张坤琪
我九八年得法修炼后,身心健康。九九年7.20邪恶中共迫害法轮功,我做了不符合大法的事。对不起师父。在此严正声明:我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紧跟师父正法進程,做好师父交给的三件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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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12月1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12/22/117043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