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肖红文
本人在99年7.20前后,曾在派出所答应过“不進京、不串联”等。在劳教所期间,配合了邪恶,签了字。声明:我所说、所签的不符合大法的一切作废。洗刷污点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12月14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12/22/117043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