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王吉松
1999年7月20日后,我违心的在单位代别人写了一份“保证书”,做了对大法不利、不敬的事。声明:我代写的不符合大法的一切统统作废。做好三件事,跟上正法進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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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12月12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12/22/117043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