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黄建华
2005年9月10日,我被公安机关非法抄家、绑架时,在一切不符合大法的东西上所签的字、按的手印,及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行为,全部作废。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11月1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12/22/117043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