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于振香
在邪恶的高压迫害下,所说、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,及所写的东西,全部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带来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12月16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12/22/117043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