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立华
2000年11月我在拘留所时,别人代我写了一个“声明不炼了”。声明:代写的不符合大法的一切作废。做好三件事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3月14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12/22/117043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