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赵炳美
我在派出所、拘留所的一切对大法、对师父不敬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,走正师父安排的修炼道路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12月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12/22/117043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