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赵志云、孙淑芹
99年7.20以后,在居委会的逼迫下,做出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行为,特此声明作废。紧跟师父,做好三件事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2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11月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12/22/117043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