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许小妹
99年7月20日以后,在一切不符合大法的东西上所签的字,全部作废。今后一定认真学法,做好三件事,跟师父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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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11月23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12/22/117043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