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陈丁、周英、李梅、朱粉、李西、韦兰、杨绒、罗华、陆光、罗鲜、唐芹、赵应、郝法、钱方、蒙桂、王芳、陆谷
在邪恶迫害下,被迫填过“不炼”的表格,及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行为,声明作废。努力做好三件事,跟上正法進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7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11月23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12/22/117043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