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王旭
1999年,在派出所,被迫做出的“不炼法轮功”的保证,声明作废。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,紧跟正法進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8月22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12/22/117043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