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崔玉华
在邪恶的欺骗下,在一切不符合大法的东西上所签的字、按的手印,一律作废。一定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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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12月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12/22/117043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