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宋锐生
99年,在一切不符合大法的文字上盖了手印,全部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12/22/117043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