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戴艳平、熊幼兰、彭求名、彭佩珍
以前所说、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,一律作废。做好三件事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4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12月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12/22/117043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