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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王玉兰 我97年10月得法,深知大法好。2001年街道将我爱人叫去﹐叫他替我写一份“不修大法”的东西﹐我爱人说不会写,街道和派出所就叫他抄,我爱人被迫抄了。最近我才知道。声明:我写的和别人代写的不符合大法的一切作废。坚修大法到底,做好三件事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5年12月16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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