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张一平
在大陆读书期间,在我不知道的情况下,亲人在一切不符合大法的东西上所签的字和作的“保证”,以及自己在2003年办理护照时,违心签的字,郑重声明作废。今后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12月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12/23/11710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