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张爱云
2000年我去北京证实大法,在途中被警察非法抓走,配合邪恶说出了家庭地址及姓名。现严正声明:我当时不符合大法的一切言行作废。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,紧跟正法進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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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12月1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12/23/11710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