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陈星华
在今年五月我第一次发真相资料的时候,因怕心,把余下的五张《九评》粘贴烧了。对大法犯下了大罪。严正声明:我的违背大法的行为全部作废。今后,做好三件事,跟上正法進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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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11月9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12/23/11710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