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超、平安
我和爱人大约是99年3月得法。99年7.20后,我被迫交了师父的照片和书籍。声明:我们的不符合大法的言行作废。做好师父交给的三件事,挽回给大法带来的损失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2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11月2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12/23/11710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