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张长发、江瑞珍、王福珍
在邪恶迫害下,所说、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,以及被迫写的“保证书”、按的手印,全部作废。加倍弥补对大法造成的损失,决心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3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9月25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12/23/11710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