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孙文荣
2004年,恶警到我家时,强行让我在一切不符合大法的东西上所按的手印,全部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做好三件事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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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12月1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12/23/11710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