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岳玉芳
2005年11月份左右,对派出所的片警所说、所写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论,按的手印,全部作废。特此严正声明! 洗刷污点,跟上正法進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12月14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12/23/11710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