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王贤珍
7.20前后我说过一些对大法不利、不敬的话。严正声明:我的不符合大法的一切言行作废。彻底与旧势力决裂。做好三件事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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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12月1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12/23/11710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