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郑金川、田淑亭、陈彩霞
在邪恶迫害下,所说、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,在“保证”上签的字,全部作废。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3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9月20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12/23/11710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