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肖永志
在邪恶迫害下,所说、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,及所签的字,全部作废。加倍弥补对大法造成的损失,决心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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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9月22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12/23/11710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