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马春英
在邪恶迫害下,在一切不符合大法的东西上所签的字,全部作废。洗刷污点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12月1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12/23/11710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