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淑琴
99年,所写的“不炼功”的“保证书”,全部作废。我一定跟着大法走,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,紧跟正法進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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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12月1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12/23/11710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