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张惠洁
过去由大哥、二哥、弟弟和我爱人代写的“保证书”全部作废。坚修大法,做好三件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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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12月4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12/23/11710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