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芦秀珍、李洪芹
自己以前所说、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,全部作废。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2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12月1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12/23/11710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