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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吴国辉 我是1998年10月得法的。在7.20当晚被恶警非法抓去了当地派出所,被迫写了“保证书”,于当晚释放回家。第二天由于怕心,我把大法书全烧毁了。2002年8月,单位把我调离了教学工作岗位,安排到了工厂的“再就业中心”做苦工。在高压下我又被迫写了一次“保证书”,还把经文烧毁了。给大法造成了很大的损失,我对不起师父,对不起大法。声明:我以前写的“保证书”及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一律作废。紧跟师父,做好三件事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5年12月18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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