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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严正声明

    声明人:李治明

    8月16号派出所恶警闯入我家,强行把我带到派出所威胁,当天晚上我被非法送到拘留所。9月1日早上,恶警叫我写“学习认识书”,并签字才让我回家,结果我配合邪恶签了名字,并照了象。给大法造成了损失。声明:我的不符合大法的言行。紧跟师父正法進程,做好三件事。

    本声明包含人数:1 名

    声明日期:2005年10月12日

    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12/24/117184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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