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书廷
99年恶党迫害法轮功刚开始的时候,自己由于怕心太重,把一些大法材料和师父的经文烧了。犯了大罪。声明:我的违背大法的行为作废。今后一定要坚修大法到底,洗刷污点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12月14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12/24/117184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