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蔺莲英
1999年7月中共邪党迫害大法后,我叫大女儿代写了“保证”。给大法造成了损失。声明:我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今后做好三件事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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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12月5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12/24/117184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