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树荣
我96年得法。乡派出所问我:“还炼不炼?”我说:“不炼了。”我真后悔。现在严正声明:我以前不符合大法的言行作废。做好三件事,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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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11月10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12/24/117184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