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慧敏
我是99年得法的。配合了邪恶,按了手印,交了照片。严正声明:我的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全盘否定旧势力的一切安排,正念正行,做好三件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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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12月19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12/24/117184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