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宇元
在邪恶的高压欺骗下,强迫写的“保证”,及所说、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,一律作废。我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一切损失,坚修大法紧随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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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12月14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12/24/117184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