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孙东民
法轮大法对人、对社会有百利而无一害。当初邪恶迫害开始时,我签了名。严正声明:我以前向邪恶的签字作废。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做好三件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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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12月17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12/24/117184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