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马桂英
在邪恶迫害中,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行为,全部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12月12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12/24/117184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