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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声明

    声明人:曲庭耀

    我被片警以不放心的“重点人物” 非法抓进拘留所,长达五个月之久。后被保释出狱,并被迫签了“保证书”。目前悔恨自己,特此声明“保证"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
    本声明包含人数:1 名

    声明日期:2001年11月

   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1/11/11/19480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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