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程智瑶
九九年九月居委会主任在办事处邪恶的压力下,在我不知道的情况下代替我写了“认识”,后来我回家后她念给我听,我当场就表示否定。现我特此声明她代写的全部作废。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,紧跟正法進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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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4月5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12/25/117249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