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邓清香
2004年7月14日因散发法轮功真象资料而遭受邪恶迫害,被所谓的行政处罚非法关押七天。我现在声明:我在“处罚决定书”上所签的字作废。我本人坚决不承认这种非法关押。洗刷污点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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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6月2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12/25/117249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