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张秦荣
在99年7.20以后我所写和我丈夫所写的所有不符合大法标准的一切全部作废。按师父说的去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好的三件事,越最后越精進,不给自己将来留下遗憾,弥补以前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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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12月2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12/25/117249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