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春兰
由于人的观念太强,曾经一度走了弯路,在看所期间用人的观念对待迫害,说了和写了不符合大法的语言和文字,在此声明全部作废。坚信大法,坚信师父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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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12月20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12/25/117249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