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张丽梅
过去由于家人的怕心,向派出所代写了“保证我不炼功等保证书”,今天自己严正声明作废。不承认旧势力的安排,跟上师父,走好自己最后证实法的路,做好三件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12月2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12/25/117249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