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汪鸿功
我炼法轮佛法之后,7月20日中共迫害之初,单位叫我写了个“不再炼”的书面东西,今特此声明作废。做好三件事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11月23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12/25/117249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