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郑启贵、鲍美珍、熊加桂
在一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之后,由于邪恶的迫害,做了向邪恶妥协之事,如写了“保证”等,特声明作废。做好三件事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3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12月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12/25/117249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