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春娥
二零零五年十二月十六日我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,跟师父回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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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12月2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12/25/117249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