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立华、刘文则
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和签过的字全部作废。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做好正法时期大法弟子的事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2 名
声明日期:2005年12月2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12/25/117249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