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彭维翠
在99年7月20日以后邪恶对我迫害时所有一切不符合大法言行全部作废。洗刷污点,跟上正法進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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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10月19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5/12/25/117249.html